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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國的外交意識有多強大?他們是如何處理外交關系的?
2023/02/01

文 | 老涵

編輯 | 老涵

非周作為盟友

外交是周國家爭奪霸權的重要工具。從八世紀開始,中國發展了一種國際關系體系,不僅包括周族,還包括非周族,組織成充分參與外國政治各個方面的機構。

與此同時,非周國家處于更脆弱的地位,因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他們參與條約并不一定像保護周國家那樣的方式保護他們。

如果現實政治要求背叛盟友或推翻協議,那麼如果合伙人碰巧不是周氏族的話,這就更容易實現。

然而,和平是周和非周國家關系的必要因素,因此在春秋時期發展了一條外交政策線,證明與非周國家的和平關系是合理的。

筆者認為:這種「和平主義」學說不一定受到文化和道德觀點的影響,它比僅僅是對美德和暴力暴行的肯定更為復雜。

在這里,我們將研究「和平」的真正含義是什麼,以及更清楚地例證pa的段落。

周國和非周國之間的和平涉及到一系列的行動和一套與「仁慈」和「美德」問題無關的規范,而是屬于外國政治領域。

理解這一外交方面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存在允許談判協定的做法是制定任何具體和平原則的基礎。

如果非周人完全疏遠了周人的政治實踐,就像他們有時被認為的那樣,任何基于相互信任的學說都不可能發展起來。

事實顯然不是如此:法庭訪問(ch‘ao),血液契約(孟),和其他形式的外交交流從一開始就包括非周人民的關系體系。

春秋時期的外交

從春秋初開始,周氏國似乎別無選擇,只能承認他們強大的外國鄰國進行最高水平的外交交往。

在公元前721年。呂國與榮格舉行了一次會議,呂國拒絕了他們的請求,但在那年秋天,呂國屈服了第二次請求,與榮格再次建立了和平關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實現和平是一個分三個步驟的過程:談判、批準和遵守條款。談判將在集會上進行,并以一個流血契約結束,包括宣誓和其他儀式實踐。

該條約的條款將包括最典型的關于停止敵對、建立睦鄰友好關系、提供互助和結成聯盟對抗共同敵人的協議。

他們宣誓的宣誓將在理論上確保締約各方尊重協議的條款。雖然宣誓是神圣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周國肆意違反與外國人民的條約。例如,在公元前590年,秦調解了周王和榮格之間的和平。

劉國王的兄弟,劉公爵,指望榮格從和平中獲得的安全感,計劃以后攻擊他們。但他被警告說,「違反契約,欺騙像秦這樣的偉大國家,將會導致一定的失敗。」「然而,他繼續入侵毛榮,在沖突的第三個月,他被蘇武部落(或世系,石氏)打敗。

即使是像秦這樣的國家的保證,也沒有阻止一個非周黨的誓言被違背。正式的外交關系還涉及斡旋和平,以便一個特定國家將提供服務并派調解人來解決潛在的沖突局勢。

例如,一個國家可以允許另一個國家的軍隊在軍事遠征過程中通過其領土。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國家的相對實力決定了是給予還是拒絕許可。

規模較小的州往往實力太弱,無法拒絕訪問,盡管遵守規定可能會導致該州的毀滅,因為這些要求往往掩蓋了危險的意圖。

在建立和平關系之后,又交換了外交使團、禮物、訪問和其他規定和正式確立州際關系的禮儀形式。不遵守其中一些規則很容易導致侮辱,并帶來最終導致違反條約的后果。

在《中國》中第一次提到榮格,指的是他們在721年對周的外交訪問公元前69年,他們遭到周大臣的報復,在他到陸國執行外交任務時綁架了他陸和榮格的狀態締結了一個契約(孟)「更新舊的良好關系」無論這兩集是否相關,都指向中周在外交上的平等主義關系。

榮格受到虐待,證明他們對輕率的部長的行動是正當的,并使魯與他們的契約成為合法的。鑒于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沒有什麼禁止非周國與周國建立和平關系,和平對周國有什麼好處?建立和平關系在政治(以及道德)上是如何正當的?

也許沒有比和平更好的展示周國與非周民族關系的務實性質的背景了。

因為和平在中國古代似乎是基于更復雜的合理化比戰爭——沖突往往是由各種偶然事件,僅僅與追求權力或本能反應感知威脅——和平定居點和策略可以比戰爭更揭示當我們尋找道德和政治推理之間的聯系。

在與榮格和提談判和平條約時,周國努力實現幾個隱含的目標。

這些措施是為了增加國家相對于其他國家的權力,通過不將其資源浪費在無利可圖的軍事活動上來保持國家的經濟實力,并保留國家的軍事能力。

春秋時期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與非周族的戰爭可以削弱一個國家,從而為其(周族)的敵人提供優勢。

一些小的周州,以犧牲非周人口為代價的擴張計劃,因為他們的短視而受到懲罰。

例如,公元前660年,郭的小國擊敗了秦榮格,然而佐川將這一事件描述為一場災難的前奏。兩年后,郭再次打敗了榮格。

在這一點上,一個來自秦的預言家預言了他一定會崩潰,因為同年郭遭到了秦的襲擊,失去了小洋市。郭在危險中未能保護其部隊被認為是災難的保證,并最終被秦顯賢公爵吞并。

古中國的「和平主義」

關于和平的優勢,最明確的是一段眾所周知的段落,其中「和平主義」學說被明確地反對「軍國主義」學說。在公元前569年。秦得到了吳楚容的領袖提供的和平條件,他們被認為屬于山(山)榮格。

豹皮和虎皮的禮物被送給下巴,以便他們與「各種榮格」(楚榮)講和。秦拒絕了這個提議,理由是「榮格和提不知道感情和友誼,充滿了貪婪。」最好的計劃是攻擊他們。」

這一立場,考慮到秦之前對非周人采取的侵略立場并不罕見,然而遭到了魏蔣的反對,他曾作為榮格的外交官,并確保了榮格的和平條件。他毫不確定地表示,與榮格的戰爭可能會導致國家霸權的削弱:「榮格就像野生動物:獲得它們,失去華,那是不可能的!」

這句話背后的理由,如果國家下巴結盟,如Ch‘en,被攻擊,下巴,削弱了企業,無助,因此不僅失去一個盟友而且其他國家的信任和友誼,和它的霸主地位。魏蔣提到了與榮格講和的五個原因,從而建立了以政治戰略為基礎的和平主義學說。

和平的第一個好處是可以購買榮格的土地。第二個好處是,邊境地區的人將不再害怕,而是能夠在田里工作。第三個優勢是,如果提人和榮格要為秦服務,國家的其他敵人將會害怕,并尋求秦的友誼。

第四個優勢是,通過「美德」平定榮格,秦將不會遭受任何軍事損失,它的武器將得以幸免。最后,第五個是,依靠「美德」,遠方的人會靠近,親近的人會順從。在這一點上,秦與榮格訂立了一個契約(孟)。魏介石的論點值得仔細研究。

除了是關于早期中國人對「野蠻人」民族的態度的最常被引用的段落之一外,它還觸及了構成和平原則的主要要點。在魏蔣的思想中,對和平關系的需要,本質上是由政治、經濟和軍事實用主義所決定的。

第一點是純粹的經濟問題。

魏蔣小心翼翼地不否認擴張是有益的可能性,但他認為可以購買而不是征服土地,他暗示,總的來說,第一個選擇將比后者更便宜。他的第二點強調了另一個經濟原則:保護邊境地區的農業可以讓下巴獲得額外的收入。

關于第三點,獲得外國人民的尊重似乎在政治上有助于恐嚇其他對手。假設該條約旨在保持友好和不交戰,它還暗示在需要時提供相互軍事援助。

那麼,讓其他國家害怕的是,秦能進入一個外國輔助部隊的水庫,他們的威力對魏蔣的同時代人來說一定是顯而易見的。

第四點是不言而喻的:因為鈦相當強大,戰時人員和物資的損失將是廣泛的。為什麼要浪費自己的軍事力量呢?

秦在中國國家中獲得了「霸主」的地位,他會發現,如果中國國家內部出現危機,參與一場可能昂貴而困難的運動,可能會削弱其反應,這是不明智的。

這是必要的,現在我們談到第五點,這樣欽就可以繼續控制中央平原的政治領域,并保持其對較小國家的特權地位。

因此,第四點和第五點的「美德」在這里是目光清晰的治理的同義詞,而不是遵循道德戒律。在魏蔣的學說中,沒有任何明顯的道德或文化價值觀可以阻止秦攻擊榮格。其動機都是政治性的。

七年前,魏蔣說服秦王加入了與榮格的盟約(公元前562年),秦是征服城邦的國家聯盟的元首。耶和華將這一成功歸功于與榮格締結的和平條約:你建議這個貧窮的人與榮格和提人達成和平,以便成為中央國家的領袖。

結語

這一贊揚是魏蔣戰略的最高成就,也是和平優勢的最明確體現。還有其他一些事件揭示了周國家對非周國家的政策的實用主義。

例如,可以根據對敵人行為的看法,作出選擇和平的決定。公元前651年,秦指揮官李克奧在泰桑打敗了提,他拒絕追擊他們,因為據他說,這「足以嚇唬他們」,而且不會「激怒提集會」。

李凱決定反對副官梁玉米的反對,后者堅持認為,通過追擊敵人,勝利將完成,副官郭毅,后者認為「一年后鈦會回來,因為我們向他們表明,我們是軟弱的。」

參考文獻:

《中國古代考古學》

《中國文明的起源》

《華盛頓:人類研究所》

《野蠻人通過中國人的眼睛:研究種族差異的人類學方法的出現》

《哈佛亞洲研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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